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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柳州市售后公有住房物业维修资金使用流程


发布日期:2012-05-04

  设定依据:《柳州市出售公有住房办法》(柳房改19951号配套政策之二)等 

  申请条件:单位售后公有住房维修资金账户尚有余额 

  办理材料:经市住宅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审核签章的《柳州市售后公有住房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审核表》 

  办理地点:市财政局综合科 

  办理时间:周一至周五(节假日除外),上午8:00-12:00,下午15:00-18:00 

  联系电话:0772-2828292 

  办理流程:递交材料审核签章后将材料返还单位,由市住宅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办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