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定依据:《柳州市出售公有住房办法》(柳房改﹝1995﹞1号配套政策之二)等
申请条件: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的面积超过规定标准
办理材料:《柳州市出售公有住房估价报告书》(一式三份)及相关身份、房产证件等
办理地点:市财政局综合科
办理时间:周一至周五(节假日除外),上午8:00-12:00,下午15:00-18:00
联系电话:0772-2828292
办理流程:递交材料审核通过后,专管员打印非税一般缴款书,职工到银行或直接刷卡缴款
行政事业单位公有住房出售审批业务流程图(即办)